2020年办理林业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以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为例: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标准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需要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的名称、住所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的资金;

(三)有明确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扩展资料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

1、《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 *** 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 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 *** 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4、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 *** 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

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中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有哪些要求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