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是干什么的?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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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城乡规划管理局是什么编制;规范建筑市场城乡规划管理局是什么编制;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规划局是公务员单位吗?
广州市规划局是广州市 *** 直属机构城乡规划管理局是什么编制,主管全市的城乡规划等。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工务局及地政局。同年11月,广州市人民 *** 工务局及地政局成立。1950年9月,工务局改名为建设局,主管全市市政建设及建筑管理;11月,广州市人民 *** 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成立,由副市长朱光兼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立计划室,分区划、建筑、交通、卫生工程、农林水利、园林、测绘等7组。
1951年2月,市地政局与市公逆产清管处合并,成立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公私房地产,并设立土地使用科负责用地审批、征地拆迁、权属管理、评定地价等工作。
1953年,市建设局负责划拨公用土地的划地股合并入房管局。为统一管理城市建设,1953年5月,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城建委”)成立,市长何伟兼任主任。城建委除接管原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业务外,还接办原财委的基本建设管理业务。委员会办公室设规划组、勘测组、工程组等业务机构。
1954~1955年,城建委先后设立办公室、规划处、基建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建筑事业管理处及勘测队。
1955年2月,广州市人民委员会成立交通基建办公室(1957年成立建设委员会),城建委有关基建、交通事业的管理业务移交给该办公室。1
956年5月,市房管局将建筑管理及划拨土地业务移交城建委接办。
1958年5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合并于城建委,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业务。委员会由朱光市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勘测处、工业计划处、工业技术处和工程管理处。同年11月,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分为广州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基建委”)和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简称“城规委”)。城规委仍由朱光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和勘测处。
1959年5月,增设土地利用处。
1961年4月精简机构,城规委的机构及业务划归广州市基建委管理。原城规委机构缩编成规划处,对外仍保留城规委名义。勘测处并入广州市设计院。
1962年8月,基建委将规划处的党政关系交给市建设局代管,但业务仍由基建委领导。
1963年11月,广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改名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城市建设及城市规划,市长曾生兼任主任。规划处和勘测处分别从基建委及设计院归回城建委建制,但党政关系仍由市建设局代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规划处和勘测处工作陷于半停顿状态。
1968年下半年,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城建办公室成立后,两处分别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69年5月,规划处和勘测处合并成立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勘测处,直属市革委会城建办公室。规划勘测处设立生产组,负责规划、勘测、划拨用地和建筑管理等业务。
1973年2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成立,主管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工作,林李明兼任主任。委员会设办公室(简称“城建处”)。同年9月,规划勘测处改名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处,为市直属单位,归口城建办领导。
1975年7月,城建办撤销,成立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规划办”)。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规划办专管城市规划工作。原城建办其城乡规划管理局是什么编制他业务,划归基建委办理。规划办仍由魏轩任主任,下设秘书处、规划处、勘测大队和城建中专学校。
1976年4月,城市规划处正式分为规划处及勘测大队。
1977年8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后,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正式成立。该局是广州市人民 *** 的职能部门,亦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009年9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局。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属于规划局的吗
属于规划局。
规划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 *** 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 *** 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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