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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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首先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建议
构建消费大市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2011年以来,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的拉动作用开始超过资本形成总额,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未来五年,要通过改革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提升商品的品质和服务供给,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居民消费意愿。
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集中攻克“卡脖子”领域技术,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研究和存在瓶颈的技术攻坚方面的投入(例如芯片和半导体、软件、精密机械、精细化工、先进机器人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支持“四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
区域协调发展,突出重点重点城市群。
1)长三角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长三角各个地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经济联合。长三角城市群跨域治理;
2)珠三角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将城市群跨域治理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紧密结合,推动区域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与互联互通,加速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3)成渝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位于丝绸之路中的重要经济腹地,是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支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城乡规划编制的建议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