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1、防灾避难设施应因地制宜、平灾结合,集约利用资源。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应保障安全、长期备用、便于管理,并应符合无障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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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类:Ⅲ类(三类)要具备基本设施配置,能保障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
3、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4、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5、大于一点五平方米 地震应急避难场地及配套设施(国标) - 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734—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 4 面积要求 场址有效面积宜大于 2000 m2 。
6、安全管理和监测: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火灾防控、疏散演练等。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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