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防治对策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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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标准

采取综合性、预防性原则和定性、半定量方法,拟定苏沪段主要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危险性分级标准(表13-9)。具体综合评估时本着以防为主,两种或以上灾害就重不就轻来划分其危险性大小。

表13-9 苏沪段主要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标准表

土地适宜性评估仅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防治地质灾害难易程度、投入资金等定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投入资金随之增加,土地适宜性差,反之则好。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针对苏沪段地质灾害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其现状和预测评估结果,对照上述标准,综合评估结果见表13-10及图13-7。

纵观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苏沪段全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点,主要以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无较大滑坡、采空塌陷点存在,但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的逐步发展,对管线的影响是深远的,潜在危险是很大的。总体来说东部(常沪段)管线土地适宜性较西部(宁镇段)差,统计评估苏沪段全线: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土地适宜性差的地段,苏锡常段长49.3km,占总长17.06%;危险性中等、土地适宜性一般地段长82.53km,占总长28.76%;危险性小、土地适宜性较好地段长156.84km,占全长54.16%。

表13-10 苏沪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果表

图13-7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苏沪段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建议

(一)滑坡灾害防治

管线宁镇(下蜀—上党)段地形起伏较大,存在小规模滑坡和膨胀土边坡不稳定。建议对小滑坡和高坡土体加强施工期间监测,并做好护坡和地表排水措施。

(二)膨胀土灾害防治

建议管线路基施工时间安排在少雨季节(冬、春),施工时遵循快速开挖及时埋置和夯实的原则,尽量避免在斜坡体顶、中部和坡脚施工,防患于未然。重视管线穿越公路、铁路等交通工程时开挖膨胀土对其他工程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的防治

1.防治对策

(1)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大2000年9月颁布的《关于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确保地下水位不再继续下降,使地面沉降、地裂缝发展趋势得到缓解,降低地质灾害发展对管线的潜在危害。

(2)加大地表水厂建设,实行区域供水。应加快区域性水厂建设,以利达到压缩地下水开采目标,防止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发展。

(3)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加大超采地区人工回灌的力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随时掌握地面沉降、地裂缝发展动态。由于地面沉降的滞后效应,应开展人工回灌工作,快速恢复主采层地下水水位。

2.防治措施建议

(1)穿越苏-锡-常-沪管线,应适当增大其管道焊接强度,隔一定的距离安置伸缩管,增强其自身安全性。

(2)对穿越地裂缝附近部位设置地形变和检漏观测装置,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3)可填埋一定厚度的砂砾石后再埋置管线,调节地面沉降的作用;亦可在槽沟中设置活动式支座或收缩接头,减轻地裂缝三维活动各种应力的作用。

(4)应加强对软土地基的加固改良,工程勘察时应加强此方面工作。

(5)建议无锡分输站建设前进行地裂缝、岩溶塌陷灾害勘查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地灾评估资质分级标准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地灾评估资质分级标准,技术力量地灾评估资质分级标准,技术水地灾评估资质分级标准,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资质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种资质。当你准备承包一项工程,但是施工地点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风险时,地质灾害资质就尤为重要。国家和施工单位对这一块还是有很大需求的,像边坡护理,边坡整治,边坡维修维护河床,河道整治,只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远远不够的。

办理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人员要求?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