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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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实施时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3、第四条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照明的相关管理事务。
4、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构筑物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调查,掌握结构的基 础、结构形式等情况。将调查的管线、地面地下构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实际情况按照比例标注在施工平面图 上,作为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依据。
5、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6、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地理信息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1、总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埋设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管线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在施工用水主管网每100mm长度内应设置消火栓1 个。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措施 。
2、施工作业环境多变。市政工程涉及的项目较多,其中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城市防洪、路灯、道路绿化等。
3、总地来说,提高材料的管理质量,既是提高市政给排水施工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控制施工成本的有效措施[3]。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1、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手续。
2、第四十八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
5、第三条 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6、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发建筑工程设计红线,审查建筑设计,验核建筑放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实行证后跟踪管理和对竣工后的建筑工程实行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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