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业务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测绘资质(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包括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公路工程 房地产 农田水利勘察等 工程勘察、凿井施工、水文勘察、水文地质评价、工程地质评价、环境地质评价,我做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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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报考哪些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都是针对企业的,资格证书是针对个人的。例如: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甲级
林业——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
公路——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建筑——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
建筑——评估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
农业——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管理资格)
建筑(乙级)——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具体业务)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农业、公路——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可承担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具体业务)
工程勘察证书—甲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可承担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任务。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乙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水利行业;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以下业务:
1、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2、详细规划的编制;
3、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4、研究和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甲级
业务范围: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林业标准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乙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测绘资质证书—甲级
工程测量——控制、地形、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桥梁、隧道、竣工测量。
测绘资质证书—乙级
地籍测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
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
云南省土地整治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证书
主要业务范围: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勘测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土地勘测定界登记备案证书
主要业务范围:土地勘测定界、日常地籍变更调查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执业范围:云南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县级(含县级)以下各类土地规划编制,不涉及基本农田、占耕地不超过35公顷、总用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规划调整、修改以及其他土地规划业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经营范围:
1、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2、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可承担公路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建筑工程的监理任务。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可承担公路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建筑工程的监理任务。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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