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灵宝市位于豫秦晋三省交界处的河南省西部,南依秦岭,北濒黄河,总面积3011平方公里,辖10镇、5乡、2个管委会,总人口73.8万人。是远近闻名的“黄金之城”、“苹果之乡”、“道家之源”、“旅游胜地”,被誉为黄河金三角地区一颗璀璨的明珠。灵宝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古称桃林,汉元鼎3年(公元前114年)建弘农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隋文帝16年(公元569年)建桃林县,唐开元29年(公元741年),唐玄宗因在函谷关掘得“灵符”,遂易年号为“天宝”,赐桃林县为灵宝县,后为历代所沿用。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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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革民 党委书记、局长

廖怀生 党组成员、书记

李建强 党组成员、副书记

任提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秀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强山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赞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书记

王赞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革民简介: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灵宝市大王镇北村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高级咨询师。1984年7月毕业于灵宝十六中;1984年10月~1988年3月,在部队服役;1988年3月~1999年7月,灵宝市地质矿产局工作(期间,1991年8月~1993年7月参加灵宝党校政治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取得中专学历;1993年7月~1995年7月,参加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专业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学历);1999年5月~2001年1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总支委员;2001年1月~2003年12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期间,2002年9月~2004年7月参加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学历);2003年12月~2008年10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2006年9月~2008年12月参加河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学习,取得本科学历);2008年10月~2010年4月,任灵宝市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4月至今,任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10年4月7日,是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精神,合并原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质矿产局职能而重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及合理利用工作。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财务审计科、规划科技与调控科、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测绘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信访办)、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办公室等13个科室,派出10个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朱阳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阳平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故县国土资源管理所、豫灵国土资源管理所、东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涧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涧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程村国土资源管理所、西峪国土资源管理所、黑山国土资源管理所),下属13个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灵宝小秦岭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矿山技术服务中心、土地与矿产勘查测绘中心、国土资源租赁管理中心所、地价评估事务所、地产交易中心、西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站、东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站),与市公安局联合设立了矿山管理大队。现有干部职工347人。

【土地资源】据2010年末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299920.21公顷。其中,耕地52510.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1%;园地3891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7%;林地13642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8%;草地3811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5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交通运输用地457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水域水利设施用地525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他土地6476.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

【耕地保护】年内,申报并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投资的阳平等2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规模752.3673公顷,预算资金总额1638.78万元,省政府批准资金1492万元。加大了县市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完成土地开发复垦面积201.6193公顷。坚持“先占后补”、“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开发整理项目相挂钩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储备项目3个批次,面积443.4323公顷,完成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面积177.2984公顷,经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全部合格。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87.7109万亩(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比2009年末耕地总面积增加1.8536万亩,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严格审查,是年,共审查建设项目68宗,面积642.3627公顷,从源头上防止了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的发生。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续稳定在80.3044万亩。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两级规划成果移交工作已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待市局评审。

【土地利用】年内,供应国有土地59宗,面积197.6公顷,其中,划拨供地6宗,面积6.056公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53宗,面积191.5公顷,成交价款7.27亿元;收缴改变用途出让金916.4643万元;征收国有土地年租金103万元。开展了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收购储备国有土地17宗,面积38.7363公顷,盘活土地35宗,面积43.65公顷。加大二、三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追缴出让金3240.2248万元。

【地籍地政管理】第二次土地调查稳步推进,对全市148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逐幅进行了检查,完成了与洛宁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接边工作和省级汇总成果。在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2宗,发证率达100%。认真执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是年,受理单位和个人公开查询270余人次。积极推进市区地籍更新调查,是年2月更新调查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开展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查调处工作,年内,对辛庄村与原化肥厂的土地权属进行了确权调查,对大王镇闫家坪与阳店镇袅里村、寺河乡朝阳村与川口乡南朝村、寺河乡磨湾村与寺河村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调处。

【建设用地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0个批次,面积205.5286公顷;经三门峡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2个批次21个项目,面积31.1271公顷;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工作,完成518.7825亩报批任务,为争取用地指标赢得了主动权。各类建设用地报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审查上报,报件一次通过率达100%。认真落实征地备案制度,是年,呈报省厅备案10个批次33宗,面积205.5286公顷;呈报济南督察局备案10个批次,面积205.5286公顷。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政策,征地补偿到位率达10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达100%。

【矿产资源】截至2010年底,境内已发现的矿产有金、银、铜、铅、锌、钼、钨、铁、煤、磷、硫铁矿、含钾岩石、水晶、石墨、蛭石、水泥灰岩、花岗岩、大理石、硅石、白云岩、地热、碲等矿产资源34种,探明储量的矿产有30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9种,水气矿产2种。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金矿、硫铁矿、石墨矿、地热、矿泉水、白云岩、铁矿、水泥用石灰岩、铅矿、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片麻岩矿、建筑用闪长岩等13种,尤以黄金为最,是国家主要黄金生产基地之一。全市共有采矿权人32个,采矿权52个,其中大型矿山4个,中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34个,小矿7个,矿区面积491.0584平方公里,矿山从业人员总计12348人;年产固体、液体矿石量162.23万吨,比2009年增加了5.17万吨;工业总产值14.84亿元,比2009年增加2.51亿元;综合利用产值11632.01万元;矿产品销售产值达14.22亿元;实现利润1.97亿元,人均产值达12.02万元。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共协助矿业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7个,完成探矿权延续登记4个,保留登记1个,变更登记2个,注销登记1个,全市共设置探矿权21个、采矿权52个,勘查、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圆满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对应参加年检的54个采矿权、19个探矿权进行了审查,年检率达100%;对20家矿山企业和10个勘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矿权人进行整改。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启用了一般缴款书征收入库方式,自觉申报缴纳,就地入库,做到了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督促全市53个持证采矿权全部提交了2009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在三门峡市率先建立了储量动态检测(县级)数据库,11个监测单位资质全部通过市局审核。全面完成2009年度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完成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初审6个,矿产资源统计53个,各项指标均达100%。深部重点探矿工程顺利实施,全市重点探矿工程共完成坑探6.3万米,实际投资1.33亿元,获金金属资源量9083千克。

【执法监察】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年内,审核审查土地违法案件5起,矿产违法案件5起,制止矿产违法行为20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9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起,移交监察机关建议行政处分2起,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开展了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反馈的33个图斑29宗用地的外业核查、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审查出的5宗违法违规占地案件进行了查处,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下;例行督察整改和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检查验收;组织开展了2010年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工作,共审查图斑88个,其中合法图斑28个,实地伪变化图斑26个,未供即用图斑16个,违法图斑21个。

【信访工作】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进一步畅通土地信访渠道,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稳控措施,接待群众来访356人次,办理12336电话举报案件6起;办理三门峡国土资源局批转的信访案件20起;办理市信访局交办案件7起,信访调处、回复和结案率达到100%。

【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矿业权分布及重点工程布置现状,科学合理将全市金、铅、铁等矿产资源分成6个区进行整合,编制了灵宝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确定了整合主体及暂时保留企业。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加强与涉及整合企业之间沟通协调,并采取强化执法监察、严格矿业权监管、限批各项手续等措施,全力促成整合协议的签订。资源整合实施后,全市重点矿区内矿业权数将由47个减少到30个,比2009年底减少36%,其中,采矿权数由39个减少到27个,减少31%,探矿权数由8个减少到3个,减少62.5%。

【整装勘查】在科学论证、深入勘查作业区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和实际投入的同时,把技术力量强、设备精良、经验丰富的河南省地调一队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开展了小秦岭岩体调查,收集了原地质勘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坚持项目带动,通过努力,全市5个整装勘查项目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其中3个整装勘查项目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立项,进入了项目招投标阶段。

【地质环境】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深入排查,确定了全市67个地质灾害点,并健全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利用电视台、手机发布预报14次。在全市组建了27支5375人的地质灾害抢险突击队,建立完善了由165人组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件。同时,扎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配合财政局与农业银行灵宝支行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账户管理协议,将723.1万元备用金转移为2010年度保证金;督促30个采矿权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5个方案通过了初评。加强对国家2004~2009年出资的18个项目的监管,16个项目工程全部通过了竣工验收,另外2个竣工项目正待验收。

【矿产资源项目申报】2010年,争取到第二批中央财政转移性支付资金7600万元。组织申报的5个整装勘查项目已列入部、省合作勘查找矿计划,其中3个项目通过了省厅的审批立项。“小秦岭金矿田深部调查与评价”项目2010年首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已拨付。2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通过了国土资源部评审,获取预算资金2500万元;4个奖励资金项目通过省厅评审,获取预算资金2300万元。成功申报了灵宝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首批中央批复的1亿元资金已拨付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正在进行。

【地矿科技工作】科技工作稳步进行,申报了科技计划项目2个,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6项,其中3项获奖。

(刘泉锋)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2021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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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公司地址 郑州市新郑路3号

邮政编码 450009

联系人 王春喜 毛红云

联系电话 0371-66827024

传 真 0371-66819078

E-mail WCXGYXA@sina.com

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

予以注册的测绘单位名单(578家)

一、省直

(一)甲级测绘单位21家

1、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3、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0376-6611975

6、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7、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8、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9、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2、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13、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17、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河南省地图院

19、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20、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21、河南省有色测绘总公司

(二)乙级测绘单位26家

1、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2、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3、郑州山河水文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5、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6、郑州四维测绘技术公司

7、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检测中心

8、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9、河南省金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0、河南七彩数字制图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12、河南省科源测绘中心

13、郑州迈佳迈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14、郑州智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河南省矿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17、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河南中煤测绘公司

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20、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21、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2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23、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24、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25、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

26、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

(三)丙级测绘单位12家

1、河南省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绘聚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兰德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6、河南世纪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河南光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

9、河南省拓普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10、河南新诚工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11、河南省豫建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12、河南省大地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服务中心

(四)丁级测绘单位4家

1、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3、河南正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郑州市

(一)乙级测绘单位6家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3、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

4、郑州市郑房测绘队

5、巩义市寰宇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郑州麦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丙级测绘单位27家

1、郑州大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市汇金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4、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郑州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巩义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

7、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8、郑州方宇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新密市城乡建设测绘队

10、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

11、中牟县天宇规划测绘队

12、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测绘服务中心

1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4、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5、河南国地土地测绘中心

16、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7、郑州首佳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18、河南世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9、郑州泓晟龙腾计算机有限公司

20、郑州凌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2、河南贡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3、荥阳市测绘队

24、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5、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服务部

26、郑州铭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7、郑州东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丁级测绘单位24家

1、新密市青屏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郑州鑫源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测绘队

3、新密市发展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新郑市新房测绘队

5、新密市正新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

8、新郑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9、郑州市邙山区大河测量队

10、郑州远望测绘有限公司

11、郑州市上街区测绘队

12、郑州市方圆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13、登封市创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4、荥阳市荥房测绘有限公司

15、巩义市经纬房地产测绘队

16、登封市百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17、新密市兴华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18、中牟县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19、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20、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郑州市土地测绘服务部

22、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郑州金地四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4、郑州方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三、开封市

……以下省略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有很多呀,在这就举几个列子吧!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第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或者是去比较权威的网站去看看,这个中国测绘网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建于1957年,是伴随万里黄河第一坝的建设而崛起的一座新兴省辖市。东接洛阳,西临陕西省,南通南阳市,北连山西省,管辖三县(陕县、渑池县、卢氏县)两市(灵宝市、义马市)一区(湖滨区)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0496平方公里,总人口223万人。三门峡市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对外开放先进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被誉为“天鹅之城”和黄河明珠。近年来,三门峡市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初步形成了以能源、煤化工、铝工业、有色金属深加工和林果业生产加工五大支柱产业为支撑的区域特色经济体系,带动了综合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

马进仓 党组书记、局长

崔宗勤 党组成员、调研员

阴旭阳 党组成员、调研员

徐建立 党组成员、调研员

卫骁 党组成员、调研员

李光生 党组成员、调研员

王西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宝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上官勤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马进仓简历:河南新密人,1953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2年5月~1995年6月,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工委委员;1995年6月~2002年1月,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2002年1月~2004年5月,洛阳市地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5月~2007年3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年3月至今,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在原三门峡市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主管三门峡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辖渑池县、义马市、湖滨区、陕县、灵宝市、卢氏县6个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建设土地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信访办、执法监察科、地籍测绘科、规划科技科、耕保审批科、土地利用科、矿产资源开发科、储量勘查科、地质环境科、纪检监察室等12个科室和市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市矿业开发中心、市地产交易中心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等4个二级机构。截至2010年底,共有职工114人,大专以上学历达97%。

【土地资源】据2010年度变更调查显示,全市耕地17.70万公顷,园地5.33万公顷,林地53.74万公顷,草地11.22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37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1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7万公顷,其他土地2.61万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全市经储备并备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7个,新增耕地941.5公顷,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8.2731公顷相抵后,净增耕地643.23公顷,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全面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共建立县(市、区)级档案7套,建立乡级成果档案66套,村级档案1348套。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2010年,三门峡市共投入经费68万元,设立大型宣传标志牌23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53块,与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10514份,与农户签订责任书304450份。

【土地利用】2010年市本级处置土地56宗,总面积162.682公顷,总成交价款68579.5986万元。其中,“招拍挂”出让17宗,面积55.978公顷,成交价款59029.4794万元,实现纯收益50346.1万元;协议出让11宗,面积28.976公顷,出让价款6886.5392万元;规划变更19宗,面积33.923公顷,补交出让金2663.58万元;划拨土地9宗,总面积43.8043公顷。

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开发市场专项检查等工作,全市共清查闲置土地4宗,面积6.9707公顷;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六项制度,全市共供应房地产用地197宗,面积703.60公顷,其中出让154宗,面积550.56公顷,收取出让金21.8亿元,其中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120宗,面积458.92公顷,收取出让金20.5亿元。市本级共供应土地41宗,面积110.23公顷,其中出让32宗,面积66.69公顷,出让总成交价款达7.4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45亿元相比增长了37%。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全市共报批项目建设用地51个批次,总面积903.093公顷,其中农用地769.3093公顷(耕地555.7169公顷),有效保障了244个省、市联审、联批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土地勘测定界及评估】2010年,三门峡市金土地勘测服务中心累计完成勘界工作371宗,勘测面积1968.48万平方米,形成勘界报告350余套2000余份,绘制宗地图100多宗200余份;并积极配合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个人住宅楼发证工作92栋。

【地籍及测绘管理】2010年,三门峡市本级共受理国有土地登记108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04宗,变更登记4宗;审批个人住房用地分割登记2869户;接待土地登记公开查询100余宗,整理归档地籍档案100余卷,更新图斑200余个。开展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全市29家测绘单位,22家测绘单位通过了复审换证工作,5家测绘单位是新证不需要换,注销2家丁级资质单位。新申请的2家测绘资质单位,1家丙级通过审查证书,另一家丁级资质正在审查受理当中。组织开展了“8.29”测绘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咨询台15个,摆设宣传版面54块,悬挂宣传横幅106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地图市场检查工作,对本市火车站、汽车站、各大宾馆、书店进行了检查,没收“三无”地图册30余本。按规定办理测绘任务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完成了三门峡市规划局沿黄河景观带1:1000邮码航测成图项目测绘任务备案工作和三门峡市28家测绘单位价值3万元以上测绘任务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组织测绘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2010年本市有4家测绘单位申报的4项工程项目,获得了优质工程奖。参加了国家测绘局“苍穹数码杯”测绘行业学法用法征文活动,并获得三等奖。

【第二次土地调查】截至2010年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先后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与数据建库、城镇地籍调查外业调查、与相邻11个县(市)涉及的160余幅1万余个图斑的接边、2009年统一时点变更调查、全市基本农田上图、国家对该市统一时点更新调查与基本农田成果提出问题的整改与完善等阶段性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初,全市6个县(市、区)的66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通过省、市有关专家审查,并于5月26日前全部通过市政府审批。

【矿产资源】本市矿藏资源丰富,已发现矿产地318个,其中大型矿床46处,中型矿床96处。发现矿藏66种,已探明储量的有50种,保有储量居全省前三位的约有31种,已开采利用的27种。黄(黄金)、白(铝土矿)、黑(煤炭)是辖区的三大优势矿产。黄金矿产储量、产量均居全国第二位。有16种矿产居全省之冠(金、锰、铅、锌、锡、锑、钽、铌、锂、铍、铷、硫铁矿、铸型用砂岩、砷、云母、玻璃用砂岩),有9种矿产居第二位(铜、钼、银、钨、磷、压电水晶、熔炼水晶、石膏、石墨),6种矿产居第三位(铝土矿、铁、镓、白云岩、伴生硫、水泥配料及粘土)。截至2010年底,全市在有效期内共有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项目148个(包括部办6个项目),其中,金矿项目33个,铝土矿项目19个,铁矿项目29个,铅锌矿项目33个,重晶石项目1个,煤矿项目3个,银矿项目4个,铜矿项目6个,锑矿项目3个,锰矿项目5个,钼矿项目5个,钒矿项目1个,硫铁项目1个,白云岩项目2个,石煤项目1个,锂矿项目1个,红柱石项目1个。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组织编制了《三门峡市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完成了整合任务,整合重点矿区个数为11个,参加整合的矿业权77个,其中采矿权57个、探矿权20个。整合后矿业权减少为47个,其中采矿权37个、探矿权10个;减少采矿权20个,减少35%;减少探矿权10个,减少50%。圆满完成了149个矿山的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287个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和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工作。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成效显著,全市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9473.8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1650万元。申报中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及示范基地建设资金5800万元。完成了463宗矿业权核查工作,按照部、省要求完成了268宗采矿权换证工作。本年度完成市级采矿权延续15个;新立6个;变更5个。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矿业活动专项行动,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等现象进一步遏制。

【地质环境管理】全市新发现的3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明确了监测责任人,发放了35000余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地质环境类项目资金1.3亿元。筛选、上报了灵宝市豫灵镇安头村黄土滑坡等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并纳入2011年省级财政资金治理项目名单。灵宝小秦岭地质公园获得了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渑池韶山地质公园获得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资格。由于措施到位,继卢氏县、灵宝市后,湖滨区和义马市分别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荣誉称号。

【执法监察】2010年度全市共开展巡查1550余次,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市执法监察支队共开展巡查55次,出动警力137人(次),其中一级巡查区域30次,二级巡查区域25次,到基层乡所巡查20余次。全市发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11起,其中,违法占地170起,制止170起,总面积715580.83平方米;违法开采341起,取缔341起,立案83起。全年共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巡查发现、“12336”举报、上级批转、政府批转等)共计74件,其中,“12336”举报案件共计32宗(土地类案件24宗,矿山类案件9宗),处理到位32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自办案件17起,结案17起,结案率达到100%。到现场勘查40余次,追缴罚款147万元,封填非法井口16个,现场勘测定界3次。督促县(市、区)办案件57起,结案54起,结案率达到94.7%。

【信访工作】2010年,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紧紧围绕“破难题、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主要从“围绕一个中心、确保两个到位、抓好三项落实、着力四个重点”四个方面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全市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在“两低、两高、两无”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实现了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本市国土资源类信访事项零京访、全年零上访,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年度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目标,三门峡国土资源局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分别授予“2010年度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评选为“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先进单位”。2010年,该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98批394人次,其中集体访19批131人次。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全国、全省和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会议后,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以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制改革专项行动。

一是坚持把廉政风险点排查作为认真落实“两整治一改革”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治理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进仓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了对“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了土地市场治理、矿业权市场治理等五个专业工作组,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把学习贯穿于整个专项活动的全过程,统一印发了学习笔记本、心得体会本,建立了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二、五为集中学习时间,据统计全系统干部职工人均记学习笔记12000余字,撰写学习心得4篇。为加大宣传力度,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专题简报13期。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建立了专项活动网页,开设学习交流、工作动态等专栏,为全系统上下深入学习交流建立了平台。切实提高了系统干部职工对“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掀起了学廉、倡廉的良好氛围。三是围绕“三个层面”全面推进。从个人、部门、组织三个层面,结合从事的岗位、业务和关键工作环节,深入查、用心查、细致查、真正把岗位风险查清、查明、查实。党组成员带头自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以科室为单位,从中层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从正式干部到聘用人员,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隐患,并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实事求是进行风险评估。四是抓好“三个结合”深入排查。为确保廉政风险点排查无死角、无遗漏,本着“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中评、组织审”的原则,采取自查与互找相结合、领导点与群众提相结合、风险查找与完善防范措施相结合的方法,突出以征地供地、农地转用、规划、评估、执法监察、土地和矿山权审批、登记发证、资源项目开发、财务、人事等业务方面为重点,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行为过程、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严格审核把关,并逐一填表登记,建立了台账,做到了不漏岗、不缺项。五是严格“三个等级”分级管理。按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概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评估确定风险点的定级,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23个单位,1037名干部职工,从市局机关科室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从县(市、区)局机关股室到乡所,从市局领导到乡(站)所一般同志,全员参与,人人查找,针对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围绕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九大节点”,深入扎实开展全面四轮排查,单位共查找风险点599个,其中A级183个;B级119个;C级297个。个人共查找风险点3327个,其中A级1017个;B级717个;C级1593个。清理规范性文件203份。复查复审卷宗1192个。基本完成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六是注重实效,边查边改。为把廉政风险点查深、查透、查准,变“风险点”为“安全点”,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从个人自我防控、科室内部防控、单位综合防控3个层面,有计划地研究制定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防控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局班子成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收缴礼金和有价证券管理办法》,完善了《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立足“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线,建立运用廉政“三卡”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或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告诫、纠错等制度,通过警示提醒卡、警示告诫卡、警示纠错卡的方式,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

【荣誉称号】2010年,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产业集聚区分局局长仲兴民被评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卫骁、荆海波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也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地质找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乔娟芳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余钊慧)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