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测绘公司需要哪些证书?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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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企业怎么办理军工资质

军融联合认证公司专家王胜利为您解答:

根据当前军民融合政策要求军工资质证书测绘公司,涉及军工军工资质证书测绘公司的资质主要分为: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流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申报流程: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

申报流程: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申报流程:

以上是军工准入资质的名称和申报流程军工资质证书测绘公司,很多企业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也纳入军工资质范围,那是不正确的,说明军工资质证书测绘公司他对军工资质的定义还不明确,容易对企业造成误导,希望大家知晓。

军工产品认证和军工资质认证怎样办理

一、军工产品认证,取得认证的程序通常把取得认证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1、认证咨询阶段

认证咨询阶段:与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后,咨询公司会派出咨询老师到企业进行调研,确定企业的认证意图,帮助企业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划分,体系的覆盖范围,

编制和完善认证所需要的体系文件,对企业人员相关进行的培训,并指导企业按体系文件的要求运行,并帮企业进行认证的申请。

2、认证审核阶段

认证审核阶段:由认证机构派出的审核员,到企业按照认证标准及企业体系文件规定对企业申请认证范围的活动的进行检查,重点是核实企业的情况及编制认证文件和记录,检查结束上报认证机构颁发证书。

二、军工资质认证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

(六)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

(八)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军工资质认证申请条件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三)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六)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工产品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求助测绘资质办理中的保密资质怎么办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会不定期举办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合格后会颁发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如果是单位的涉密资质,跟测绘资质类似,甲级由国家保密局审批,乙级及以下由省保密局审批。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