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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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号)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27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70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主体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 *** 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发展改革委3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588号修订)《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发展改革委4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5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6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638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7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 *** 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供电营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666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权限内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处理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0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0年第5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4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6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5甘草、 *** 收购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 ***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6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7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8寺院、宫观、 *** 寺、教堂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省民宗委1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666号
地形测绘的报告怎么写?
《技术报告》一般需要包括下述内容:
1 概述
2 技术标准
3 坐标及高程系统
4 资源配备
4.1 仪器设备配备
4.2 人员配备
5平面控制测量
5.1 四等GPS网测量
5.2 一级GPS网测量
6 四等水准测量
6.1 技术要求
6.2 测量结果
7 地形测量
7.1 图根点测量
7.2 外业测图
7.3 内业成图
8 附件
9 提交资料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范本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以及相应业务范围: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之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范围(包括地点、面积、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内容(包括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测绘基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
1、取费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服务总价款:______________。
3、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工作量核计实际服务价款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地理信息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保证服务款按时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完后,承担获取或知悉的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责任,并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测绘地理信息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5、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理信息系统项目提交相应文档以及完整软件源代码,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成果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负责为甲方提供项目所涉及的软件设备使用、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
乙方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经甲方允许,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量不超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价格不低于分包部分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成本。
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成果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验收报告书;__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通过验收。
对乙方所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期视为顺延工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期不视为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对乙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并预付项目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_元。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交付
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十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并按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价款。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价款,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__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时,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日内,甲方应以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以逾期天数,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服务总价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服务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时,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___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___计算。
因下列原因或者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提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在逾期期间遭遇上述客观原因,不免除其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
跪求《测绘资质申请表》第13、14页内容范文(详细内容 如何填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
1、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文件或取得相应考核的文件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档案室职责
二、档案移交接收发送制度
三、档案统计制度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归档要求
五、档案管理条例
六、档案室工作程序
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档案管理共设二人测绘资质审批报告范文样本,一人负责数据及电子文件测绘资质审批报告范文样本,另一人负责图纸文件测绘资质审批报告范文样本,两人均经过专业的培训。
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拥有专业的存档库房、标准化档案柜及电脑二台。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公司设有质量检验组专门从事成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操作规范性等合格性认定工作。所有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都得到质量检验组的监控,最终测绘产品都经过质量检验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成品交付使用。
2、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质量检验组共有三人,组长1名(由副总工担任),质检验员2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测绘产品相关检测技术人员均经过质量管理和测绘产品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细则
二、测绘安全管理规范
三、测量成果质量要求
四、测量成果归档要求
4、所通过的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取得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文件(复印件)
5、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使用严格的过程管理 *** ,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确保提供给顾客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建立有在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办、项目和施工小组等多级专门质量管理和人员,专门从事资料、生产与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制度和规范的实施检查和产品质量监查与验收等质量保证工作。
测绘公司注册条件?
『壹』 测绘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
3.签订租房合同:你要与你所租的办公室的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4.买租房的印花税。
5.编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样本:一次到位公司章程范本、分期到位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公司章程范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6.刻私章。
7.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9.办理验资报告。
10.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登记表。
11.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1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
13.办理税务登记。
14.请 *** 会计: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 *** 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 *** 会计一般3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5.去银行开基本户。
16.申请领购发票。
『贰』 本人想成立一个测绘公司,请了解流程的大侠给予一定的解释和帮助。谢谢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copy丙丁四级,测绘业务也分为8大类,一般都是从丁级开始申请,每个级别都用相应的人员设备档案等要求的,如丁级需要二名测绘工程师,一台全站仪等。
每个地方都有测绘管理办公室,你到国土资源局测绘股自己找就可以了。、
你是哪里的啊?
我就是在我们县里的测绘的主管单位里上班的..........
『叁』 请问,成立测绘公司,是先成立公司,还是先申请资质。申请资质的要求有哪些以及办理流程,谢谢!
注册个工程检测公司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线路工程、隧道和建筑工程测量;精密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变形、形变观测;控制测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一般都可以经营范围打个括号(需取得前置审批后方可经营)
企业名称: 深圳市城勘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高树围西一巷2-303(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 李智艺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线路工程、隧道和建筑工程测量;精密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变形、形变观测;控制测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注册资本(万元): 1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3日
经营期限: 自2012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
核准日期: 2012年7月3日
年检情况: 无年检信息经营正常说是取得前置审批后方可经营,但是一般能写上经营范围就没什么。批文办的麻烦参考资料:深圳迎紫财务 *** 有限公司
『肆』 注册一家测绘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及相关材料
1、公司名称核准;
2、确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内请等;
3、办理营业执容照;
4、刻制公章、财务章专用章、法人章;
5、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6、税种核定(核定企业的税率及开什么类型的发票);
7、一般纳税人申请;
8、购买发票开始经营
『伍』 怎样注册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测绘公司一般需要先在本省的测绘管理办公室申请测绘资质,一般分甲回,乙,丙,丁四级,房产丁级就可以了.
申请答测绘丙级需要全站仪一台,水准仪两台,房产还需要手持测距仪,
人员也有职称需要,
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全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测绘师。
其它的和注册普通公司一样.
『陆』 我拟成立测绘公司,如何开始
一、选好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但更低注册资金10万元。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明是“自然人独资”)。
如果你是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更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给公司先取好3到5个备用名称,然后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事先取好的公司名称。
工商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名称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随后工商部门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大概是30元 。
2.租办公场所:
租一间办公用的场地,,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
如果是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以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买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按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私章:
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枚法人私章,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私章一般要求是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领取《银行询征函》:
可以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这个必须《银行询征函》要原件,并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盖好公章。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
开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
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
7.办理验资报告:
准备好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9.刻公司公章、财务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公司公章、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更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更好把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等都带上,以防盖章用到。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因为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大概费用是280元。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需要提供会计的个人信息的。
13.申请领购发票:
按你公司的性质,去税局领取发票,以备后期开票的需要。
成立测绘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公司开始营业后,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2.原来办公司时需要先办测绘资质,现在有好多省已经改了,把测绘资质的变为后置性。这方面要先问清,部门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测管科(全国有90%已将此职能从规划局划转到了国土局),或规划局。
3.办测绘资质需要硬条件是设备和人,一般从丁级开始,不同专业不同的设备要求,人员要求至少三个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个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具体的条件可以到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和你省的测绘局(院)网站上查。
『柒』 测绘公司成立都需要什么条件
需拥有相关测绘资质,这个可以到国家测绘管理局申办、
公司须有相关测绘专业人士(越多越好、 *** 在内)、如 测绘注册工程师、
拥有这些在以后的项目投标及业务承接,都会是加分项、
『捌』 怎样注册测绘公司
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办高等级的可以直接去省厅。
『玖』 成立房地产测绘公司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开测公司需要测量员证去申请
主要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 *** (二级)、高级 *** (一级)共五个等级。颁发部门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 工程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房产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地籍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大地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摄影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地图制图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报考条件:16岁以直接考取中级,23岁以上直接考取高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证。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官--网查询档案;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为什么要考工程测量工:
①使用范围:证书的使用范围主要根据发证机构,工程测量员证书唯一颁发机构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此证书统一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各省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没有证书颁发机构。所以工程测量员证书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一些测量员证书大部分是省级相关部门(建设厅等)颁发,适用范围及公认性就大打折扣。
②专业性:通常非测绘类专业(测绘相关专业)如:工民建、路桥等取得的证书全称为:测量放线员证或通过某些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厅等考取的工程测量员、测绘工程师等证书。但是这些证书与由国家测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证书性质完全不同,可以说是非专业测绘技能鉴定证书。
:资质,设备,人员配备,场地等有些什么要求?相关文案资料是什么?需要到那些部门办手续?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有《测 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 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 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拾』 注册一家测绘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注册资金多少,难么
那得看你是什么方面的公司了,是内业方面的、外业工程方面,还是仪器销售。注册资金应该是没什么要求,关键是资质,没有资质很多工程干不了。现在资质审查很严格,不找人基本是不能通过。
如果你刚开始做这行,建议你 *** 到大单位上,用别人的资质。
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甲级
专业范围:
1、【卫星定位测量】
GPS接收机: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不少于10台。
2、 三角测量
3、【水准测量】
水准仪: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5台、
4、【天文测量】
天文测量设备: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2台套、
5、【重力测量】
重力仪: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4台、
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40人(高级4,中级12)
仪器设备: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20台、各类软件配套齐全。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具有独立完成二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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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专业范围:
1、【卫星定位测量】
GPS接收机: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不少于6台。
2、 三角测量
3、【水准测量】
水准仪: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3台
4、【天文测量】
天文测量设备: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1台套
5、【重力测量】
重力仪: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2台
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25人(高级2,中级8)
仪器设备: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10台、各类软件配套齐全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具有独立完成四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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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测绘航空摄影
1、小比例尺摄影(1:3.5万及更小比例尺)
2、中比例尺摄影(小于1:8千大于1:3.5万比例尺)
3、大比例尺摄影(1:8千及更大比例尺)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25人(高级3,中级8) 15人(高级2,中级5)
仪器设备 航摄仪、GPS导航定位系统、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拷贝机 具有三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3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机。 具有二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2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机。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适应三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小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相应的冲洗处理和拷贝。 具有适应二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二种以上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冲洗处理和拷贝。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三种比例尺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测量与遥感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 (高级4,中级12) 25人 (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仪器设备 仪器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外
业
仪
器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全站仪 4台 4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8台 5台 2台
内
业
仪
器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先进的遥感图象处理系统) 10台套(或5台套) 5台套(或5台套) 2台套
影像扫描仪 1台 1台
图形扫描仪 2台 1台
高精度A1以上幅面图形图象输出设备 1台套 1台套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三、四等水准,大面积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能力。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四等平面控制,四等水准,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的能力。 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小面积四等以下平面控制测量、四等以下水准测量,小面积大比例尺像片控制测量和像片调绘能力。
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数字地面模型、正摄影象地图,能独立完成各种数字测绘产品。 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 内业:能独立完成航测数字化测图。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500-10平方公里以下;
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
1/2000-40平方公里以下;
1/5000-100平方公里以下;
1/10000-200平方公里以下;
1/2.5万-400平方公里以下;
1/5万-800平方公里以下;
1/10万-1600平方公里以下。 1/500-5平方公里以下;
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1/5000-5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
4、市政工程测量
5、水利工程测量
6、建筑工程测量
7、精密工程测量
8、线路工程测量
9、地下管线测量
10、桥梁测量
11、矿山测量
12、隧道测量
13、变形观测
14、形变测量
15、竣工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5(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8台 5台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五个以上项目的作业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三个以上项目的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一项工程测量项目的能力,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量业务的能力。仅从事矿山测量中矿井巷道测量的,可认定其矿井巷道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的,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1/5000-6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大城市一般道路、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工程测量。
5:中型水利工程。
6:建筑范围小于1平方公里,单个建筑物和设施1万-10万平方米,金属结构建筑物。
7:一般精密设备安装
8:200公里以下。
9:200公里以下。
10:中型桥梁。
11:100平方公里以下。
12:4公里以下。
13:中型工程。
14:中型工程。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1:四等以下。
2: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5:小型水利工程。
6:高层建筑物放样。
7:不得承担。
8:100公里以下。
9:100公里以下。
10:小型桥梁。
11:50平方公里以下。
12:2公里以下。
13:小型工程。
14:小型工程。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1:等级以外。
2: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1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局部市政工程。
5: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
6:多层建筑物放样。
7:不能承担。
8:50公里以下。
9:50公里以下。
10:不能承担。
11: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12:不得承担。
13:不得承担。
14:不得承担。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
2、地籍要素测量
3、地籍图
4、宗地测量
5、面积测算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5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采用摄影测量 *** 成图时,仪器设备与摄影测量标准相同。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4台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地籍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地籍测绘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测量、面积测算。 能够独立完成小面积地籍图测绘、地籍要素测量、宗地测量、面积测算。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3: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
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1:四等以下。
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3: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
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1:等级以下。
2: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3: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1/2000-10平方公里以下。
4: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5:与地籍图测绘相同。
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房产要素测量
3、 房产图测绘
4、 面积测算
5、变更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40人(高级4,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 10人(中级3) 5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 3台 1台套(RTK1+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10台 5台 2台 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4台 3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15台 10台 6台 3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房产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测绘和建立房产信息系统的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房产测绘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化测绘的能力。 具有完成四等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仅从事房产面积测算的,只需要具备手持测距仪2台以上。
如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 *** 、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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